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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技术指导与健康教育、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方面。市卫生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配套资金筹措对各区县进行初期评估,初期评估报告及时上报省爱卫办。

  五、项目执行时间

  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

  2009年淄博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分配表

区县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监测

(国家补助标准400元/份水样)

应检测工程数量(个)

应检测水样数量(份)

张店区

8

32

淄川区

24

96

博山区

5

    20

周村区

12

    48

临淄区

4

    16

桓台县

31

    124

高青县

5

    20

沂源县

32

    128

高新区

19

    76

合计

140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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