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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淄博市2009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4、市疾病控制中心按照国家技术方案要求,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培训和健康教育等工作,保证工程监测工作的质量。

  5、市及国家级监测区(县)疾控中心负责水样的采集、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录入、审核等工作。

  (三)实施依据

  1、按照卫生部《2009年改水改厕项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要求,管理和组织实施项目。

  2. 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要求,以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项目为依托,全面开展饮水水质检测和健康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

  (四)实施要求

  1、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区、县要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没有地方配套资保证的单位要向上级主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各区、县在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开展水质卫生监测项目任务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力量,统筹规划,按照《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照每区、县10-20个点的要求,建立健全能反映本区、县水质状况的水质监测网络,促进农村改水和环境卫生全面改善。

  2、科学合理制定监测方案。市及区、县及时组织对已经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分布情况作进一步摸底调查,包括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情况等,制定任务详细分配计划,同时,根据当地水源类型、供水方式、供水人口等采取分层随机的方式,确定本地区的农村饮水水质监测点,报市爱卫办审核、汇总后,报省爱卫办核准备案。

  3、确保执行质量和进度。市及各项目区、县加强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项目执行各环节,保证检测质量,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4、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及农村饮水卫生监测网的样品采集与检测、分析、评价要有详尽的记录。

  (五)资金管理

  专项补助资金要及时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督导 市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组织、管理和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市疾病控制中心及各项目区、县农村改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级技术指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项目区、县检测和监测质量进行抽查和指导,保证监测目标、内容、质量控制等工作达到项目要求;市疾病控制中心及各项目区、县按季度报告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进度和情况;各项目区、县对项目的组织、管理、建设质量、数量进行督导检查,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好迎接国家和省级的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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