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实施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水样采集、保存、运输、检测分析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2006 )进行,水质评价按照《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06 )及有关规定进行。水质监测重点:
(1)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和营运时间、投资情况、水源类型、水处理方式、消毒情况、供水范围、覆盖人口等。
(2)防病改水工程覆盖病区情况:包括工程编号、覆盖的病区类型、应覆盖病区村(乡)人口、已覆盖病区村(乡)人口、覆盖率等。
(3)饮用水水质监测情况:每个监测点一年分枯水期(3-4月份)和丰水期(7-8月份)各检测1 次,每次采集出厂水、末梢水水样各1 份。
(4)监测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与消毒有关的指标等。
3、全市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建设。按照卫生部《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个区县设10-20个水质监测点,建立健全能反映全市水质状况的水质监测网络,促进农村改水和环境卫生全面改善。
三、项目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领导
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水利部门配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切实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市卫生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的制定和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对项目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开展项目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确定项目目标,明确实施范围、组织形式、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细化项目任务,做好、监督和协调工作,保证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2、各级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已建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名单和工程基础数据。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市、项目区(县)爱卫办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