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工作
要按照《
甲型H1N1流感医院感染控制技术指南(2009年修订版)》的要求,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和流程,落实工作人员岗位责任。要科学实施医院工作人员个人防护,既要防止疏忽大意,又要避免防护过度。
要按照《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规范门急诊工作流程,保证充足的候诊、就诊空间,降低医院感染风险。要加强病房管理,对住院患者进行严密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避免甲型H1N1流感病例感染其他患者。要加强探视管理,对有流感样症状的探视人员应当限制进入病房。要加强医院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发现感染甲型H1N1流感的医院工作人员应避免接触患者。
集中收治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要求,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病区或病房,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进行隔离治疗,病区或病房的布局、流程符合洁污分开的原则,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报送工作
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有关要求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同时将有关信息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存在瞒报、漏报、迟报、缓报,导致延误甲型H1N1流感患者医疗救治的,要严肃追究当事医疗机构管理者和有关医务人员的责任。
七、制定细化预案,加强督导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的医疗救治工作预案。预案要有明确的目标、措施、保障、程序、组织领导等内容,确保科学可行。各区县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预案请于11月25日前报我局医政科,同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
各区县卫生局要立即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点督查重症与危重病例诊疗情况,抗病毒药物储备和使用情况,采样检测情况,医务人员培训情况,重症与危重病例转诊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切实整改到位。近期我局将组织对各区县、各定点收治医院、后备医院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