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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门急诊就诊患者分流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提高接诊能力,应对突然出现的门急诊患者就诊高峰。各级医疗机构要制订有针对性的方案和措施,落实预检分诊制度,优化门急诊接诊流程,扩大接诊区域,延长接诊时间。当就诊患者数量超出医疗救治能力以及抗病毒药物、呼吸机、监护仪等救治储备难以满足医疗救治需要时,要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医务人员甲型H1N1流感诊疗技术分级培训和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和救治知识的培训。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组织医务人员深入重点学校和社区,开展咨询疏导工作,加强对居家治疗患者的医疗服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继续坚持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救治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并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医疗机构一旦发现重症患者,要立即组织专家会诊,同时逐级上报市卫生局,必要时邀请上级专家会诊。

  四、加强重症与危重病例医疗救治工作

  要继续按照《甲型H1N1流感重症和危重病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医字[2009]97号)和《淄博市应对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淄卫字[2009]26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坚持“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四集中”原则,将重症与危重病例集中收治到医疗救治能力雄厚的定点医院。组建由重症医学、呼吸、感染、儿科、产科、心血管、神经内科、护理等相关学科人员组成的医疗救治团队,对重症与危重病例采取综合治疗措施,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病死率。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有关规定,制定甲型H1N1流感重症与危重病例转诊规定和流程。对符合收治在重症医学科(ICU)条件的患者,要及时收治;根据病情可以转出重症医学科(ICU)的,要及时转出;因基础疾病或合并症较重,需较长时间住院治疗的患者,在甲型H1N1流感监测转为阴性后,要及时转至相应病房或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治疗。

  要加强重症与危重病例早期识别,重点关注出现流感样症状的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和重症医学科、呼吸科、感染科、儿科、产科、心内科、神经内科、血液科等科室住院患者。对于出现流感样症状较易成为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重症与危重病例中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医疗机构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尽早采取抗病毒治疗等有针对性的医疗措施,并及时采集标本,送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国家级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进行甲型H1N1流感检测,要求检测机构出具书面检测报告,并将检测报告载入患者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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