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上半年,各区、县(市)局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和自身实际,做好本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查、自纠和资料准备工作,市局组织验收。在做好自查、自纠、补缺的基础上,全系统认真做好迎接省局、贵阳市依法治市办公室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八、相关要求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全市各级工商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把
宪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观念,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和日常化。各局要坚持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局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每年不少于四次。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规划,加强法制课程建设。全面推行领导干部正式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注重提拔使用在坚持依法行政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干部。
(二)加强全市工商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工商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工商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活动,把学法与研究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学法服务于执法实践。通过采取案例分析、以案说法、辩理析法、模拟诉讼、模拟复议、模拟听证等方式,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健全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特别是新出台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逐步提高依法行政知识在教学内容中的比重。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组织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知识轮训,培养干部、职工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加强面向社会的工商法制宣传教育。全市各级工商机关要在做好内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工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市局机关各职能处室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经营者、消费者开展工商法制宣传教育。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等手段,促进经营者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针对不同经营者的特点,分类宣传,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各类经营者中大力宣传
公司法、
合同法、
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商标法、
广告法、
食品安全法、
产品质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等与市场经济及工商监管执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探索、总结、推广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学法用法和依法治理的典型经验。要以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面向消费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新型消费领域、消费者诉求热点难点,加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消费申诉举报办法等规章的宣传力度,增强消费者运用法律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农村消费者关心关注的与农资、食品、家电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村消费者消费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对青少年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提高青少年消费者的消费识别能力和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