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全科医师的实施意见
(鲁卫人发〔2009〕5号)
各市编办、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各医学高等院校:
为提高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学毕业生就业,实现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9]28号)要求,从今年起,实施全科医师培训计划,为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全科医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0名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进行为期3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用3年时间,为每个重点建设的乡镇卫生院(不含青岛市)招聘3名左右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培养其成为乡镇卫生院临床业务技术骨干,为农村居民提供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招聘对象
在择业期内未就业的高等院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㈠招聘数量的确定和公布。各乡镇卫生院根据本单位三年后全科医师需求及编制空缺情况,向县(市、区)卫生局提出拟招聘人员数量,由县(市、区)卫生局会同当地人事、编制、财政部门核准后,分别报设区市卫生局、人事局、财政局审核。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各市上报数据,确定公开招聘全科医师的数量。
㈡报名和笔试组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卫生厅制定全科医师培训学员招聘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实施报名和笔试工作。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㈢资格审查和面试组织。由各设区市卫生局会同市人事局负责考生的网上报名初审、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等组织实施工作。
㈣培训协议书和就业意向书签订。全科医师培训学员(以下简称培训学员)名单确定后,县(市、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培训学员与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签订为期3年的培训协议书,同时县(市、区)人事局、县(市、区)卫生局、乡镇卫生院与培训学员签订就业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