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级负责,严格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程序》和《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要求,加强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质量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在自审合格基础上填写《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报至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各区县卫生局要依据《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组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消毒供应中心管理工作进行初审,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初审合格的医疗机构报市卫生局进行考核评估,不合格者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有严重医疗安全隐患的供应中心,报市卫生局进行全市通报并停止该消毒供应中心的工作。整改期间医院物品的消毒供应可以协调临近已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承担,向其支付相应的费用;评估不合格需要改建、扩建或新建消毒供应中心的医疗机构,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规划、建设及考核评估工作。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要按照上述标准要求认真搞好自查整改,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自查评估情况报我局医政科。淄博市医院感染管理监控委员会承担全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医院新建、改建、扩建消毒供应中心建筑设计的咨询等工作。
联系人:任玉萍;联系电话:2774888;
电子信箱:zbyzxxw@163.com
附件:1、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工作程序(试行)(略)
2、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试行)
3、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略)
二00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2
山东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考核评估申请表
(试 行)
单位
| 医院等级:
| 医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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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
| 医院考核评估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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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情况: 原建□ 新建 □ 扩建□ 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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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人数: 其中护士: (名) 技术工人: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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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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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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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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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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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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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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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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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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