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六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知
(淄卫字[2009]327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地事局,市属医疗单位、市管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等六项卫生行业标准和省卫生厅文件精神,加强全市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防范医院感染,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学习,明确要求。2009年4月1日卫生部卫通[2009]10号发布了三项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WS310.1-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规范、WS310.2-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和WS310.3-2009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和三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WS/T 311-2009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 312-2009医院感染监测规范和WS/T 313-2009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这是卫生部首次以卫生标准形式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对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的管理、人员、建筑、设备设施、耗材、清洗消毒灭菌技术以及效果监测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是今后我市加强和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院消毒供应中心、为医院提供消毒灭菌服务的社会化消毒灭菌机构、暂未实行消毒供应工作集中管理的医院手术室(部)要严格执行三项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动三项推荐性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完善组织,健全制度。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承担着全院临床科室的无菌物品的供应保障任务,直接影响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以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加强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建设,对于有效减少医院感染,保证医疗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医院院长作为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消毒供应中心建设纳入医院总体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加大投入,增配人力,指定一名分管院长具体负责消毒供应中心工作,狠抓责任落实。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直属护理部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人属于科护士长编制,要由中级以上职称、年富力强、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人员配置要与医院的规模、业务量和床位数相适应。要及时修订完善岗位职责、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范和工作标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