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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社会保障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第五章 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缩小工资收入差距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

  第一节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指导
  加快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税收调节手段,逐步减少市场准入限制,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第三产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行有利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提高职工工资收入的财税扶持政策。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每年动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探索发布全市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为企业和劳动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参考依据。按照国家部署推动建立公务员和企业员工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适时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

  第二节 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市场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形成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扩大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范围。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加强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金融机构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收入与责任、业绩和风险挂钩的年薪制度,使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福利制度和管理层职务消费行为。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完善并落实工程总承包企业清偿欠薪负责制、案件处置属地政府负责制和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恶意欠薪机制,切实解决职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三节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按照国家部署,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实现工资调整制度化和规范化。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工作,研究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加大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力度,逐步提高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资收入水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现绩效工资政策全面运行并逐步完善,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全面贯彻国家关于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专栏9
  工资收入分配调整行动计划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并每年动态调整。
  企业工资分配指导:完善机制,提升手段,加强引导,促进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
  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整:加强对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垄断行业的工资总额、工资水平、福利发放调控,强化对管理层薪酬和职务消费的监管,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调整: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适时合理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全面推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

第六章 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 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第一节 大力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中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完善集体协商机制,加强集体协商代表培训,全面提高集体协商能力。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制度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

  第二节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健全三方机制组织模式,完善三方机制职能,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代表在拟定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依托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完善及时介入和有效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三节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步伐,完善仲裁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人员专业化、执法规范化、设备现代化。进一步强化以“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为基础的劳动保障监察预防预警和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健全对违法行为的快速查处机制,提高处理违法案件和处置劳动保障群体事件的能力,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专栏10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行动计划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设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
  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在全市各类企业、工业园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普遍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覆盖面达到85%。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在全市按乡镇(街道)和社区划分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网格,建立监察协管员队伍,构建覆盖城乡、统一规范、责任明确、高效便捷、分类监管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和监控管理平台,实现管理信息化、执法规范化、监管一体化。劳动保障监察结案率达到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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