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型H1N1流感重症、危重症和死亡病例流调、采样率达到100%。
3、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疫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
4、甲型H1N1流感实验室检测及时率达到100%。
5、甲型H1N1流感疫苗规范接种率达到100%。
6、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覆盖率以村(小区)为单位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准确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上报工作
1、哨点医院监测病例报告:省二院、省四院、省儿童医院和鹿泉市人民医院等4个哨点医院在采集流感样病例时,应逐项填写“采样单”中患者的基本情况、电话、住址、工作单位、是否重症等信息,不得空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标本后及时将结果录入国家网络系统,同时通知哨点医院;医院在接到甲型H1N1流感阳性检测报告后,接诊医生应立即填写纸质“传染病报告卡”和“甲型H1N1流感附卡”,并按规定时限由疫情报告人在“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2、聚集性病例报告:由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阳性检测结果填写纸质报告卡和附卡并负责进行网络直报;对实验室确诊的季节性流感或甲型H1N1流感符合《
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第二版)》规定的暴发疫情者,负责疫情调查核实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2小时内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卡》及《季节性流感和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报告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涉及甲型H1N1流感事件的等级一律填报“未分级”。
3、高危人群病例和重症病例报告: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为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群病例和重症病例监测医院,发现临床怀疑高危人群病例或重症病例应立即通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采样和流调。医疗机构在报告重症病例时要有院内专家组会诊意见,网络报告前,须先电话通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同时传真专家组会诊意见。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指导医疗机构对重症与危重病例通过甲型H1N1流感专病管理系统每日填报病例的病情转归信息。对于死亡病例应于死亡后24小时内分别通过死因网络直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上报。
4、甲型H1N1流感专报:所有住院、重症、危重、死亡病例均要由接诊医院纳入“甲型H1N1流感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简称“专报系统”),特别注意的是对纳入“专报系统”的所有住院、重症、危重病例每日都要填报患者转归情况;对重症、危重、死亡病例还要由收治医院填报“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调查表”;对需转院的,在“专报系统”中“重症病例调查表管理”项中的“转院病例查询”,进行“转出”操作,由转入医院进行“收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