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信贷扶贫处。
负责信贷扶贫项目的计划拟订、审核立项、政策指导、跟踪管理和监测统计工作;负责扶贫到户贷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金融部门做好回收再贷工作;负责扶贫贴息贷款项目库管理、项目选择推荐和项目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审核、引进和检查考核管理工作。
(九)社会扶贫处。
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及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重大事项;动员、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扶贫;负责对口帮扶城市、定点帮扶的中直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其他省外、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开展定点帮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各界扶贫捐资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十)革命老区建设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革命老区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革命老区扶贫开发工作;拟订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规划和年度扶持计划;负责革命老区建设项目的评估、论证、筛选、立项、审核、报批和跟踪检查工作;加强同省内外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业务联系;参与特殊困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地区扶贫开发。
(十一)资金监督处。
组织监督检查全省扶贫计划、扶贫资金的落实与使用情况,纠正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机关绩效目标管理等工作。设置机关党委办公室。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省纪委派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纪检组、省监察厅派驻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监察室,行政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四、人员编制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5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总经济师1名、总畜牧师1名、总农艺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8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贵州省扶贫开发技术指导中心,为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