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94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贵州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常委会议纪要(十届〔2010〕第89号)精神,设立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为省人民政府直属的独立正厅级建制,直接对省人民政府负责。
一、职责调整划入原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省扶贫开发调查研究、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二)拟订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提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拟订中央、省下达的各类扶贫资金与项目的分配方案,负责扶贫资金使用与项目的备案审核、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检查验收。
(四)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承担省外、境外帮扶我省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省直机关、中央在黔单位及驻黔部队的定点帮扶工作。
(五)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及其他涉及扶贫工作的重大事项。
(六)负责特殊困难地区的扶贫开发综合治理、连片开发工作。
(七)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扶贫开发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核、引进和扶贫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和生态建设工作。
(八)组织实施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九)负责协调、指导全省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
(十)组织开展扶贫开发的统计、动态分析、宣传教育和经验交流工作。
(十一)承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