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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由省级考核组在每个设区市随机抽取2~3个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县(市、区)较多设区市适当增加样本数,对市内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2.计算省级考核与市级考核的符合率:根据省级抽查考核的结果和市内考核结果,计算考核符合率。

  考核符合率={1-[抽样县(市、区)省级考核分值与市内考核分值差值的合计/抽样县(市、区)市内考核分值合计]}×100%

  (注:市内考核分值低于省级考核分值的县(市、区)差值计为0)

  3.分值校正: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市,省级考核组认可其市内考核结果。考核符合率低于95%的市,省级考核组将对其市内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该县(市、区)最后得分。

  某县(市、区)校正分值=该县(市、区)市内考核分值×(本市考核符合率+5%)

  六、考核结果公布

  (一)省卫生厅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抽样考核县(市、区)的考核结果,并向各设区市政府通告有关考核名次和分值。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考核结果,并向县(市、区)政府通告有关考核名次及分值。

  附件1:
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组名单

  组 长:于素伟 省卫生厅副厅长
  副组长:胡 炜 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处长

  范素文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姜建明 省卫生厅医政处处长

  李 江 省妇幼保健中心主任

  成 员:蔡 涛 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副处长

  闫文利 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调研员

  李晓霞 省卫生厅妇幼卫生处副主任科员

  闫承生 省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李进华 省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许长田 省妇幼保健中心副主任

  附件2:
河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记录表

  组织考核单位:           考核时间:        日      考核得分:          
  考核县(市、区)名称:              考核类别:1.县级自评□;2.市级考核□;3.省级考核□。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及分值(900)

考核要点及分值分配

得分

扣分说明

一、政府保障 (110分)

1.政策支持

(45分)

1.1政府主导妇幼卫生工作

(20分)

将妇幼卫生工作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5

 

 

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纳入政府考核指标

5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2.5

 

制定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2.5

 

组织实施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5

 

1.2相关部门职责及协调工作机制(15分)

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5

 

 

建立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

10

 

1.3地方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10分)

制定地方妇幼卫生项目补助政策

2

 

 

根据当地制定的方案,落实地方补助政策

8

 

2.经费保障

(60分)

2.1妇幼保健机构补偿政策

(30分)

明确妇幼保健机构为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10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经费

5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发展建设经费

5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公用经费

5

 

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经费

5

 

2.2基层(乡村、社区)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30分)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15

 

 

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妇幼保健人员经费

15

 

3.行政管理(5分)

3.1妇幼保健工作的行政管理

(5分)

卫生局有专门部门负责、专人分管妇幼保健工作

5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290分)

4. 妇幼保健网络建设

(210分)

4.1独立建制的妇幼保健机构(40分)

政府举办独立建制妇幼保健机构

15

 

 

机构名称规范,不增挂其他医疗机构名称

5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科室设置健全

15

 

妇幼保健机构临床科室设置与开展的服务相匹配

5

 

4.2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40分)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平方米

40

 

 

4.3医疗保健机构设备配备

(60分)

妇幼保健机构配备相关设备

40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相关设备

20

 

4.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用房(20分)

依据国家标准配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用房

20

 

 

4.5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50分)

医护人员与病人通道设置合理,符合无菌要求

10

 

 

产房急救设施、设备齐全并保证功能完好

20

 

医护人员操作熟练

20

 

5.人员配备

(80分)

5.1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配备(30分)

妇幼保健机构保健人员编制及在职人数不少于40人,或者按照辖区人口1:5000~1:10000配备,流动人口多的地区可按照同样比例增加编制及在职人员

20

 

 

卫生技术人员占75%以上

5

 

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低于15%

5

 

5.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50分)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职负责

16

 

 

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16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专人负责

9

 

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室承担相应的个体及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9

 

三、妇幼保健管理(260分)

6.依法执业管理

(20分)

6.1机构和人员执业许可(20分)

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10

 

 

从业人员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10

 

7.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15分)

7.1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5分)

制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3

 

 

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6

 

被抽查机构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0%及以上

6

 

8.服务管理

(165分)

8.1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25分)

制定辖区妇幼保健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2.5

 

 

制定年度考核评估实施方案

2.5

 

由卫生局组织,每年对辖区内妇幼保健服务提供机构工作情况和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服务及产科质量至少进行2次督导检查

20

 

8.2基层三级妇幼卫生网络业务指导机制(40分)

成立辖区妇幼保健技术指导组织

5

 

 

当年实施孕产妇死亡评审

5

 

当年实施新生儿死亡评审

5

 

制定对基层妇幼卫生业务指导制度

5

 

每年至少对每一个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二次业务指导和质量控制

20

 

8.3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25分)

建立对辖区内妇幼保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

2

 

 

每年举办不少于2期的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关人员培训班,培训班档案齐全

23

 

8.4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

(10分)

妇幼保健机构制定对托幼机构人员培训和定期督导制度

2

 

 

妇幼保健机构当年按制度实施对托幼机构的管理

2

 

托幼机构落实体检、膳食管理、消毒工作

6

 

8.5助产技术服务管理(30分)

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主要制度及技术规范健全

6

 

 

畅通产科急救绿色通道

6

 

机构内部定期开展孕产妇死亡、新生儿死亡及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

12

 

严格掌握剖宫产医学指征,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率

6

 

8.6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及急救转诊“绿色通道” (25分)

按照国家标准建设辖区危急症孕产妇抢救中心;通畅急救转诊“绿色通道”;危急症孕产妇抢救及转诊模拟考核。

25

 

 

8.7 爱婴医院管理(10分)

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爱婴医院实施《爱婴医院管理监督指南》。  

10

 

 

9.信息管理

(30分)

9.1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制度,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30分)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报告与质量控制及信息安全制度

4

 

 

建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审核、分析、反馈及质量控制工作机制并运行顺畅

9

 

建立辖区统一健全的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妇女病筛查、儿童保健、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和出生缺陷原始登记

7

 

当年实施妇幼卫生信息漏报调查工作

10

 

10.健康教育管理

(30分)

10.1辖区健康教育工作(30分)

制定辖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2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

3

 

根据本地区妇女儿童健康问题编写、制作并发放妇幼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5

 

组织相关部门(包括媒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社会的妇幼健康教育活动

10

 

医疗保健机构内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如:新婚学校、孕妇学校或健康课堂等

10

 

四、妇幼保健服务提供(190分)以下指标均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计

11.妇幼保健服务提供

(160分)

11.1妇女保健服务(90分)

制定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2.5

 

 

制定高危筛查技术规范

2.5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早孕建册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孕产期系统管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5

 

高危管理产妇百分比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孕产妇产前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住院分娩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近三年剖宫产率逐年下降

10

 

11.2儿童保健服务(70分)

制定本地区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

5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

10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2.5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2.5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5

 

5岁以下儿童血红蛋白检测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6个月内母乳喂养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0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15

 

12.满意度

(30分)

12.1服务对象满意度(30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合计分值达800分

30

 

 

五、妇幼健康状况(50分)

13.妇女儿童健康状况

(50分)

13.1孕产妇死亡(25分)

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5

 

 

近三年死于可避免死亡原因的孕产妇比例呈下降趋势

10

 

针对主要死因实施干预

10

 

13.2婴儿死亡(25分)

婴儿死亡率低于同年度、同地区(东、中、西)、城市(农村)平均水平

5

 

 

近三年死于可避免死亡原因的新生儿比例呈下降趋势

10

 

针对主要死因实施干预

1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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