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食药监市〔2011〕87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2011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提高监管效率,落实监管责任,省局制定了《201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现予印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结合201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实施,不断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制定考核标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二、明确监管任务,提高监管效率
要适应监管新形势、新任务,突出重点、强化药品经营监管。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内部协调与合作,努力实现监管环节的无缝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完整高效的监管链条。
三、探索改革药品市场监管机制,开展长效机制建设
要按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深入研究和探索当前药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大胆开拓工作思路,建立适应机构改革后新监管体制的药品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市局可根据本辖区监管实际情况,结合省局制定的《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专项调研指导意见》(附件2)开展药品监管长效建设和调研,年终形成调研报告。
四、强化督促检查,及时上报信息
要认真做好《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准确地上报相关信息,6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小结和《药品经营监管相关数据统计表》(附件3);12月20日前全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药品经营监管工作数据统计表》。省局将在年底前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各市局应按照本局工作分工对《2011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中部署的工作进行细化,确定市场科(处)及其他相关科(处)信息报送责任人,按照要求及时、准备上报相关信息。填写《药品市场监管人员信息表》(附件4)和《信息报送联系表》(附件5)请于4月10前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联系人:米素媛
联系电话、传真:0311-83720100
电子邮箱:hebfda.100@163.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药品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强化以基本药物为中心的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果,努力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检查行动,大力规范药品经营秩序;改进完善药品抽验工作,稳步提高药品抽验效果;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全力创新监管机制,保障流通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一、强化经营环节基本药物监管
(一)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一是落实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任务,与各市局签订2011年基本药物质量监管责任书;对2010年度各市基本药物监管工作进行考核,依据《河北省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对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未按要求完成任务没有正当理由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二是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制定基本药物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检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三是建立和完善基本药物配送单位档案和日常监管工作档案;进一步完善、细化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制度,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
(二)全力做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一是在2011年3月31日前,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到位,未按期加入“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取消基本药物配送资质。二是2011年4月1日后,督促企业做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环节电子监管码的核注核销工作,将电子监管实施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监督企业及时完成入网相关工作,定期上网检查企业基本药物扫码率和上传数据准确率,对未按规定开展电子监管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