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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


  五、资金保障

  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和农村寄宿制学生补助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规定分级按比例分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助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六、启动程序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每月15日前,向省物价局提供上月全省以及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分类指数;指数涨幅达到启动条件时,由省物价局向省人民政府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领导组上报启动方案,经领导组组长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发布。

  七、部门职责

  建立和启动联动机制由各级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物价、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统计、统计调查等部门参与,并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物价部门负责会同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统计、统计调查等部门提出启动或停止联动机制的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统计、统计调查部门负责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具体编制和低收入居民家庭住户调查的统计汇总,以及提供数据、通报有关情况。各级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要将每月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时通报同级政府和同级物价、民政、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预算程序给予统计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要按相关规定积极安排补助资金,省级财政按现行渠道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市给予适当补助。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提供补助对象的基础数据和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事关低收入群体切身利益,对推动我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建立和完善联动机制各项相关工作,确保在2011年10月底前出台本市联动机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市执行联动机制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物价局)。各级市场价格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联动机制政策,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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