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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卫生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5.建议有条件的增加对患者的随访次数。
  6.工作流程(略)

  六、资料信息管理
  各县(市)区精神疾病防治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分析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资料信息,按照附表8与附表9的要求,于每年的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分别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精神卫生中心(联系人:王京贤,联系电话:13363881552,邮箱:sjzsly@sina.cn),市精神卫生中心审核汇总后,于当月15日前报省精神卫生中心和市卫生局疾控处。报表实行书面报表和电子报表两种形式,书面报表应加盖公章。
  七、督导与考核
  (一)督导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市、县两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要定期对基层精神疾病防治工作进展及辖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重性精神疾病病人出院通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督导目的:解决辖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问题,提高项目工作质量。
  2、督导覆盖率:市级每年督导各县(市)区及所属2个或2个以上的街道和乡镇、辖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县级每季度对所有的街道和乡镇、辖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综合医疗机构精神科)督导一次。
  3、督导内容:项目管理质量、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进度与质量及病例出院通知情况。
  4、督导方法
  (1)远程督导:利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定期对下级单位上报的各种报表、数据等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反馈意见。
  (2)现场督导:分级组成督导组,对辖区相关机构现场检查指导,完成督导报告。
  (二)考核
  1、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对相关责任部门的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补助经费挂钩,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拨付项目资金。
  2、考核指标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辖区内15岁及以上人口总数×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按1%计算)×100%。
  (2)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显好率=最近一次随访时分类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3)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每年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数×100%。
  八、工作要求
  (一)建立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管理网络。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县(市)区要成立精神疾病防治专家组。各县(市)区要组建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可采用在辖区医疗单位中明确一家为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采用公开招聘方式,扩充专业人员数量,承担相应职责。可采用辖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调岗方式,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建精神疾病防治专业队伍,编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序列管理。也可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用公开招聘方式,招聘专业人员,成立精神疾病防治科(所),承担县级精神疾病防治机构职责,并委托一家政府举办的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或设有精神科的综合医院承担技术责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明确专人负责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工作。各县(市)区精神疾病防治机构于7月25日前将县卫生局、县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各社区/乡镇重性精神疾病主管领导、管理人员、业务骨干的姓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报市精神卫生中心(联系人:王京贤,联系电话:13363881552,邮箱:sjzsly@sina.cn)。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市精神卫生中心要制定全市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各县(市)区要制定县级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将全年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个社区/乡镇、分解到每一个月,确保任务目标完成。
  (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工作。各县(市)要在7月25日前按照方案规定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和方式完成对辖区相关人员的首次培训。
  (四)加强工作督导,建立每月通报制度。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督导,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或管理问题,重点督导各县(市)区项目管理质量和工作进度。市精神卫生中心每月15日前将各县(市)区的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进度列表报市卫生局疾控处,并反馈到个县(市)区。
  (五)认真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绩效考核制度,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补助经费挂钩,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拨付项目资金。

  附表:1、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卷
     2、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3、参加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网络知情同意书
     4、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出院信息单
     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
     6、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
     7、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失访(死亡)登记表
     8、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基础管理情况季度报表
     9、重性精神疾病社区/乡镇基础管理情况年度报表

  表1:
行为异常人员线索调查问题问卷

  指导语:为了促进公众的健康,我们需要了解您身边的人(居委会的居民,村里的人,家中的人)是否曾经出现下述情况,不论何时有过,现在好或没好,都请您回答我的提问。我们保证对您提供的信息保密,谢谢您的帮助。现在请问您,有没有人发生过以下情况:

  1.     曾经住精神病院,目前在家。                     有 没有
  2.     因精神异常而被关锁在家。                      有 没有
  3.     经常胡言乱语,或者说一些别人听不懂、或者不符合实际的话。      有 没有
(比如说自己能够和神仙或者看不见的人说话、自己本事特别大,等等)
  4.     经常无故吵闹、砸东西、打人(不是因为喝醉了酒)。           有 没有
  5.     经常自言自语自笑,或者表情呆滞,或者古怪。             有 没有
  6.     在公共场合行为举止古怪,衣衫不整,甚至赤身露体。          有 没有
  7.     疑心特别大,怀疑周围的人都在议论他或者害他(比如给他下毒,等等)。  有 没有
  8.     过分话多(说个不停),活动多,到处乱跑,乱管闲事等。         有 没有
  9.     对人过分冷淡,寡言少语、动作慢、什么事情都不做,甚至整天躺在床上。 有 没有
  10.   自杀,或者自残。                          有 没有
  11.   无故不上学、不上班、不出家门、不和任何人接触。           有 没有

  注释:
  1. 本问题清单用于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由基层医疗机构的精神疾病防治医生或经过培训的调查员(如护士)在对知情人调查提问时填写。
  2.   调查提问时逐条向知情人解释清楚,使知情人真正了解问题的含义。
  3. 每个问题答为“有”或“没有”。
  4. 当知情人回答有人符合任何一条中任何一点症状时,应进一步了解该人的姓名、性别、住址等情况,填写《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表2:
重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

          县 (市)区       乡 (镇) 、街道       村、社区(居委会)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及职业

家庭详细地址和电话

户主

姓名

与户主关系

符合“线索调查问卷”第几条

诊断

诊断复核

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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