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产业合作拓展工程。
充分利用我市的区位优势,加强拓展国内外合作,不断深化合作领域,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
加强国际合作。积极与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开展合作;大力引进国际著名新材料企业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鼓励外资企业技术创新,增强配套能力,延伸产业链;支持我市企业吸引国际风险投资,开展国际并购;鼓励我市企业海外上市,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积极吸引国际知名新材料产业专家、学者和海外留学人员到深圳工作、讲学或开展研究工作。支持建设戈尔亚太研究中心,推进建设旭硝子玻璃基板、杜邦工程塑料等项目。
深化深港合作。积极推进深港合作,提升新材料产业国际影响力。加强与香港高校、研发机构合作,积极推进深港创新圈互动基地、香港高校深港产学研基地、香港研发中心深圳基地、深港创新圈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基地建设;支持深港工业设计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深港人才培训与交流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拓展区域合作。充分利用深圳区位优势,加强与广州、东莞、惠州等城市在新材料领域的合作,提升产业发展整体水平,逐步拓宽市场领域。积极吸引国内知名新材料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等;鼓励在矿产、土地、能源、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具有比较优势的其他地区设立异地新材料产业园,促进我市新材料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鼓励多种形式的专业论坛、成果展示、产品推介、项目投融资、技术交易等专题活动,为新材料企业提供交流、推广平台及全方位的配套服务,着力拓展国内市场。
鼓励与国家科研院所合作。鼓励深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重点企业与国家科研院所合作,建设新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合作共建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化项目,鼓励国家科研院所科研成果在我市实现产业化,以项目带动引进高端人才。
建立资源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我市世界级港口和毗邻香港的比较优势,与国内外资源优势地区、企业加强联系,鼓励企业间建立原材料供应渠道,在石墨、有色金属等领域,建立一批原材料供应基地,完善我市新材料产业的原材料供应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新材料产业发展工作。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负责制订规划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资金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切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组建新材料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由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的知名专家学者组成。鼓励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和协调作用,积极参与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规划编写、标准制订、平台建设、技术和产品推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