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管理
对麻疹病例进行居家或医院隔离,减少与他人接触,加强麻疹病例的护理和治疗工作,预防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同时,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无含麻疹成份疫苗免疫史的密切接触者应立即接种麻疹疫苗。
(五)预防医院感染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具有发热、出疹等症状的患者进行预检分诊。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
消毒管理办法》,收治麻疹患者的医院必须具备隔离条件,独立设区,病房内通风良好。认真落实消毒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发生院内感染。
(六)开展健康教育
要把麻疹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健康教育规划。利用预防接种日和其它公众聚会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消除麻疹策略和措施,使公众了解麻疹的危害、传播途径与预防方法,鼓励其自觉接种疫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保障经费投入。消除麻疹是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除麻疹工作,认真制定辖区消除麻疹行动方案,对消除麻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期间辖区散居人群的摸底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宣传、教育和接种对象的摸底调查等工作,发现居住地新进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属地接种单位通报。
(二)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部门合作。卫生、发改、教育、财政、药监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免疫规划长效、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开展消除麻疹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本地区麻疹疫苗常规免疫、强化免疫、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教育部门要做好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负责做好在校学生疫苗接种的现场组织工作。其它部门也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除麻疹相关工作。
(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实免疫规划专业人员,制定培训计划,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从事免疫规划及其相关工作的人员,逐级分期、分批进行专业培训、知识更新和技能考核,提高免疫规划工作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综合防治能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医疗机构麻疹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
(四)强化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播媒体,广泛开展麻疹防治知识和消除麻疹措施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