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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沪银监办通[2009]179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在沪各中资银行分行(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营运中心),村镇银行,在沪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沪各外资银行、外资财务公司:
  自我局2005年9月建立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以来,在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下,信息报送工作开展顺利,已成为我局商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批和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信息来源,对净化金融从业环境、解决从业人员“带病流动”问题发挥了应有的效用。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库的建设和管理,现再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方式:各单位需分别报送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各一套。电子表格可通过专网信息平台-->监管信息-->信息专报-->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报送栏目上报(原磁盘报送方式停用),同时将纸质表格(须加盖公章)以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形式报我局办公室综合保卫科(浦东合欢路35号528室),并人电话确认(杜蕊:38650309)。
  二、为加强属地化管理,今后凡人事关系隶属总行,但在上海工作的人员的不良信息也应纳入报送范围,并由其具体所在的工作单位上报。各单位应加强与总行的沟通,防止出现因理解问题而造成漏报、迟报的现象。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不良信息报送的相关制度,准确把握第六项处理类别“其他处理”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得避重就轻,以情面代制度。
  四、各单位在人力资源管理中,要充分重视从业人员不良信息报送工作,对近二年来的报送情况进行挠理,发现有漏报、迟报的,应尽快朴报。同时我局将为各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方面的服务,需要通过不良信息库了解从业人员信息的,不论层级都将提供必要的查询信息。各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对口监管处提出查询申请(提供准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必要信息)。由我局对口监管处在收到查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我局相关规定于以查询并答复。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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