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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2、三级医院,近3年内市地级以上中医药在研课题≥4项,获得市地级以上中医药科技进步(成果)奖≥3项。
  3、近3年内,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及核心刊物上发表中医药论文,三级医院≥20篇,二级医院≥10篇。
  4、能够承担中医药临床教学或带教任务。
  ㈣中医药文化建设
  积极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和宣传普及工作,将中医药文化融入到中医药科室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在中医药服务的环境、流程、方式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四、中医药队伍建设
  ㈠综合医院要根据当地医疗服务的实际需求,配备中医药专业人员,形成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㈡中医药人才梯队结构合理,学科带头人应由中医类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㈢建立中医药人员规范化培训、岗位培训制度。
  ㈣组织开展西医人员以中成药合理运用和针灸推拿等适宜技术为重点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并将培训纳入继续教育考核项目。全院医护人员中医药知识知晓率≥80%。
  ㈤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整理工作,注重发挥老中医专家的传帮带作用。
  ㈥举办全院中医药学术讲座,每年度不少于3次。
  ㈦在职称晋升、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等方面为中医药人员创造条件,保证与西医药人员同等待遇。
  五、中医药服务管理
  ㈠制定中医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与方法,严格执行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中医药技术标准规范,建立中医医疗质量考核制度。
  ㈡加强中药质量的控制与监测,规范中成药、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严格采购、验收、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的质量控制。建立中药临床使用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㈢建立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机制,将中医药业务开展情况纳入医院各临床科室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㈣患者对中医药服务的满意度≥90%。

  附件2:
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
申  请  表

  申报单位名称:            (盖章)
  申报单位类别: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单位负责人:               
  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政编码:               
  联 系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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