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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申报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的通知

  二、基本设置
  ㈠设置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6号)的相关要求。
  ㈡设置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的相关要求。
  ㈢设置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的相关要求。
  ㈣综合医院应根据中医药服务功能和实际需求,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配备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㈤综合医院开展中医药服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注册登记的中医诊疗科目执业;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三、中医药服务能力
  ㈠医疗
  1、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全院日均中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7%;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中药饮片处方数占本科室门诊处方总数的比例≥70%(针灸、推拿科除外);中医临床科室中药处方合格率≥95%。
  2、建立并完善中医临床科室与西医临床科室的会诊、转诊制度以及体现中医药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把中医药服务拓展到西医临床科室。
  全院平均每个西医临床科室申请中医会诊次数≥3次/月,申请中医会诊的西医临床科室占全院西医临床科室的比例≥60%;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70%,病房中医治疗率≥70%,甲级病案率≥90%。
  3、结合医院的发展重点和优势专科(专病),制定中医专科(专病)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三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3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3种。二级医院,中医专科(专病)数≥1个,专科(专病)中药制剂数≥1种。
  4、制定并实施医院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优势病种和优势环节上的作用。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含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的临床科室占全院临床科室的比例≥80%。
  5、按照中医护理常规、操作规程,开展辨证施护和中医特色护理,提供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和健康指导等服务。
  ㈡预防保健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
  ㈢科研与教学
  1、结合医院的优势学科或优势专科(专病),开展以临床研究为重点的中医药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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