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我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下发“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通知”,提出年度创建工作的具体要求,各市、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开展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今年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8月30日为我厅受理各市、各单位《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及评估书面申请时间。9月中旬开始对候选示范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四、组织管理
㈠省卫生厅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和《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评估细则》,组织专家组审查各市、各单位上报的《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并开展评估工作,确定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具体工作由中医药业务处负责。
㈡市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创建单位的《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进行审核,具体组织实施本地的创建工作。
㈢综合医院在创建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从实际出发,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联 系 人:姜吉峰 牛 晖 省卫生厅中医药业务处
联系电话:0531-67876318
传 真:0531-67876319
电子邮箱:zhongyiyaoyewu@126.com
附件:1.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2. 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全省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一、组织制度
㈠医院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将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确定中医药业务重点发展方向和目标,统筹规划中医药工作。
㈡成立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医药工作的实际问题。
㈢制定工作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㈣设立中医药工作专项经费,保证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改善中医药服务条件,保证中医药科室与其他科室同步发展。
㈤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卫生应急等医院管理制度,为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