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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落实第三批消减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通知
附件2-1: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拟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
序号
非行政许可事项
依 据
意见
备注
1
临时用地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
五十七条
;
保留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四十条
保留
3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
三十五条
保留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查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二十三
、
二十四条
保留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十三条
;
保留
6
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查
《
土地管理法
》第
六十五条
;
保留
7
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审查
《
土地管理法
》第
五十八条
;
保留
8
改变土地用途批准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
十八条
保留
9
采矿权抵押备案
《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
五十五
、
五十六
、
五十七
、
五十八条
保留
10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评审备案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
》第
十二条
保留
11
探矿权设立、变更、转让、保留、延续、注销的初审
注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
四条
;《
河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
》第
二十四条
;延续、保留:《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
十
、
二十一条
;转让:《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第
四条
保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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