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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成立科技进步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专家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赵琛同志任组长,副厅长马世民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农村科技处。考核专家组由科技、组织、财经、统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管理人员8人组成,具体负责指标考核评审工作。
  各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工作领导组和专家组,制订本市考核工作方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五、考核程序
  1.各县(市)、区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07年-2008年)》,先对照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中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包括指标1、指标2和指标21)的要求,评价本地区是否能达到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不能达到要求,只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中的“基本情况”和“考核内容及指标”中的定量考核指标,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如果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能达到要求,完整填写《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准备各个考核指标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辖市科技局。
  2.各省辖市根据科技部制定的《科技兴县(市)专项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指标的具体要求,填写《城市科技进步状况申报表》,准备三项一票否决指标的证明材料,连同所辖县(市)、区的考核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
  3.各省辖市科技局负责核准县(市)、区考核材料是否齐全、考核数据是否准确可靠,并组织县(市)、区的考核。考核可采用实地考察、数据审核、听取汇报等方法。
  4.省辖市科技局负责将县(市)、区考核材料和本市考核材料一并报送省科技厅,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考核结果和名单。
  5.省科技厅负责核准各省辖市考核材料是否齐全、考核数据是否准确可靠,组织对省辖市的考核,并对各省辖市上报通过考核的县(市)、区进行审核。对推荐的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进行实地考核,其他县(市)、区只进行会议审核,视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6.对参加考核的单位,首先考核其三项一票否决指标是否达到要求,如果其中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要求,即视为未通过考核。对三项一票否决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县(市)和城区,按照考核计分方法计算出考核得分。根据得分情况,提出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建议名单。对达到三项一票否决指标要求,并且所辖60%的县(市)、区通过科技进步考核的省辖市,即视为通过考核。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提出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市)、区侯选名单。
  7.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同报送国家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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