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换发实验动物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河南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实施办法》(豫科条[2002]28号)的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我省从2005年开始实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制度,首批发放的实验动物许可证将于2010年起陆续到期,为做好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换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需在实验动物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
二、换领新证须按照初次申请许可证的程序,重新进行审核办理。换领新证的程序为:
1、换领新证申请人(单位),向省科技厅提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申请;
2、省科技厅负责申请的受理、审查,组织现场评审验收;
3、符合换证条件、经审核合格的予以许可证换发。
三、换领许可证提交材料要求
1、换领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
2、换领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见附件2)
四、实验动物许可证逾期不申请换证的,原发实验动物许可证作废,限期上缴并予以公告。
附件:1.换领《河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2.换领《河南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1:
换领《河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目
| 数量(份)
|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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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行政许可申请书》
| 一
| 行政许可申请单位须盖章,行政许可申请人、委托代理人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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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 一式5份
| 申请书封面须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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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符合规定的实验动物种子来源证明
| 实验动物种子来源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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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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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
| 须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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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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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换证单位(最新一届)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正式文件
| 须附机构正式文件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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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南省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
| 须是在岗的从业人员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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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经论证同意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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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在本单位的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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