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0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
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推荐方法。河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由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以及经省科技厅认定的单位负责推荐。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由项目完成单位所在地的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二)推荐条件。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要适应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推广的特点和规律,分类、择优推荐科学性、创新性、系统性、成熟性和适用性强的项目。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重大工程类、社会公益类、软科学类、科普类(含科技著作)、自然科学类七类成果推荐条件附后。所有推荐项目必须推广应用满2年以上(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其中,软科学项目,必须是影响和进入省委、省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决策的项目;科普著作必须是2000年以来出版发行,截止2009年12月31日,已出版发行满2年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10个,完成人不得超过15人;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必须与《科技成果登记表》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完成人、完成单位及项目经受理公布,要求撤出者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当年报奖未获奖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项目主要完成人当年不能同时申报2个以上(含2个)请奖项目;排名前3位完成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前3名候选人(要在介绍完成人贡献时说明)。
(三)推荐重点。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条件推荐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把激励科技创新、营造创新环境、培养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河南作为重要目标,以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和推动科技进步为主要衡量标准,充分发挥政府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要重点推荐技术创新性强、拥有原创性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科技成果;重点推荐企业完成或产学研合作完成的优秀科技成果;重点推荐市场前景好、推广应用规模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重点推荐解决行业或领域发展重点、难点、关键问题,提高市场竞争力、引领产业发展方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大的科技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