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着力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资金保障,围绕今年完成全社会固定投资778亿元以上,加强与国、省的联系衔接,抓紧建设、开发、储备一批符合中央、省宏观调控政策精神的项目,挤进国、省笼子,争取国、省支持(市发改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投资(市财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进一步推动银企合作,力争新增贷款达到120亿元以上,争取鼓励和引导4家银行来潭设立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市金融证券办等负责)。继续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金融创新,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市金融证券办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用地保障,加大用地指标争取力度,尽可能多地将我市战略性重大项目纳入国、省规划,得到更多的项目用地支持;改进土地计划管理方式,重点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重点工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节能环保等用地需要(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六)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构建和谐湘潭
19.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千方百计稳定扩大就业,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4万人以上(市人社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市场保障和物价调控,切实抓好“菜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生产,加强农产品的运销衔接,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完善价格监管,防止恶意炒作和暴涨暴跌;完善补贴制度,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适时采取价格临时补贴等措施,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等负责)。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推进社会保障扩面提标,加快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年新增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参保10万人以上。加快完善农民工、城镇无业居民养老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逐步提高最低工资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人社局、市民政局负责)。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司市共建(市民政局、市发改委等负责)。年内新建经济适用房10万平方米以上(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惠及民众、滚动发展的原则,继续为民办好“十件实事”,真正把实事工程办成“民心工程”。(1)新建廉租住房10万平方米;(2)继续实施农村已婚妇女妇女病免费普查,普查20万人;(3)继续实施“百村帮扶”工程;(4)完成170个行政村电网改造任务;(5)资助解决100户农村特困户住房困难;(6)帮助贫困肢体残疾人安装假肢200例;(7)实施对城市困难职工帮扶行动;(8)政府通过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岗位补贴,重点解决2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问题;(9)提质改造100条城区背街小巷;(10)新建10个规范化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实事考核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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