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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高危行业人员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

  重点培训对象为机动车驾驶员及交通、建筑、旅游、化工、矿业、烟花爆竹生产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对学校、社区、农村进行公益免费的救护知识培训。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培训内容主要是现场的、初级的、易于掌握的救护技能,即创伤救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心肺复苏(胸外心脏按压)、常见急症(烧伤、中毒、触电、溺水、一氧化碳中毒、自缢等)、紧急逃生避险以及针对高危行业特点的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形式为理论知识讲授与救护技能实际操作相结合。采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卫生救护知识如演讲赛、板报巡回展及应急技能赛等。
  四、实施要求
  (一)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卫生及高危行业部门的协商,认真做好救护培训工作;各部门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救护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对开展职业安全知识和现场救护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协调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湖南省红十字会、公安厅、交通厅关于开展群众性初级救护培训工作的通知》(湘红发〔2008〕12号)文件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好救护培训工作。根据培训对象的特点制订培训计划,确保培训教学质量,严格考核和发证。
  (三)各级红十字会坚持公益性原则,不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救护培训的收费由市红十字会按照短期培训班收费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和物价局报批,要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含资料、授课、教具耗损、场地、搬运等费)。全部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开支之外,节余应用于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培训收入和支出接受同级财政、物价、纪检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救护培训采取市区相对集中和深入到县市设点培训的方式,尽量减轻受训人员的负担。各级红十字会,公安交警部门,公路运输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学校、交通安全学校及参训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参训人员配合红十字会救护培训教学,确保救护培训工作取得实效。
  (五)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工作。依托社区医疗服务站(另加挂红十字工作服务站)进行红十字基本知识传播,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和造血干细胞、艾滋病预防、遗体捐献等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范围、增强服务技能,充分发挥红十字在社区的救灾、救护、救助等人道主义服务作用。
  (六)从今年起,各县市区红十字会对驾驶员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要形成制度,每年初列入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年终接受市红十字会的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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