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全面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不改变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村卫生所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及乡村医生实行业务指导、药品供应、绩效考核、卫生信息等一体化管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一体化管理目标。各地要加强村卫生所业务指导,努力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十、积极稳妥推进村卫生所药品零差率改革和门诊统筹试点。选择2000个左右行政村卫生所开展药品零差率销售试点,将试点工作与建立补偿机制结合起来,试点村卫生所同时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在此基础上,明年逐步推开。各地要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的精神,对开展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村卫生所,建立经费保障和监督考核机制,将村卫生所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发挥新农合的补偿作用。
十一、建立双向转诊和分工协作机制。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52号),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要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以开展门诊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和人员培训为重点,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年底前,各设区市城区和县(市)二级医院要与区域内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落实分工协作的政策措施,通过人才、技术、管理、资金等形式的帮扶,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厦门市要积极探索全科医生首诊制,省卫生厅等部门要抓紧出台对首诊和分级医疗的管理制度。省医改办要将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量列入医改工作考核范围。
十二、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切入点,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适宜技术服务和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慢病管理等服务,建立健全适应群众需求的基层服务模式。各市、县(区)要大力推行“家庭医生责任制”,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明确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和服务责任,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为服务重点,可先从“慢病管理”入手,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人群实行全过程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可采取设立家庭医生津贴方式,充分考虑服务居民数量、构成,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建立有效激励机制。9月底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选择一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医保资金按人头付费改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