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快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11号)的精神,加大力度组织实施“四个一批”计划,尤其是年底前要完成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1000名特岗执业医师的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返聘一批退休医生,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基层在岗医生转岗培训和学历提升,满足现阶段基层对全科医生的需要;继续落实《福建省2010~2012年全科医师能力提升计划》,确保明年底实现城市社区每万服务人口拥有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4名全科医生的目标;同时加快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逐步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5+3”培养模式。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管理能力提升培养计划,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医改政策的执行力。
七、加强村卫生所建设。各市、县(区)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和省里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各地年底前要完成今年下达的全省5010所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任务。对目前全省1665个未设立村卫生所的行政村,要适当调整建设计划,将其纳入建设计划,进行重点建设,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聘请乡村医生或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年底前实现村卫生所和乡村医生全覆盖。
八、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省卫生厅、财政厅要抓紧制定下发《关于提高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通知》,将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0%左右的工作量下移给村卫生所承担,同时将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明确村卫生所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合理核定任务量并加强监督考核。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到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健全培养培训制度,规范执业行为。要全面落实好乡村医生参加新农保政策,对符合新农保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按照规定及时发放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乡医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其养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