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安排
农村集中式供水监测资金由2010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农村改水改厕项目提供经费支持,农村分散式供水监测由原全国饮水水质监测网络经费提供部分支持,不足部分由省级配套解决。延伸至农村的城区集中式供水监测归并到各区县日常公共卫生监测内完成。
六、监测管理
㈠职责分工
市爱卫办负责制定全市监测实施方案,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开展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向省爱卫办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报告。区县爱卫办负责本区县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协调配合,承担区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农村饮用水基本情况和农村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工作,如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采样、检测和现场调查等工作,并负责将调查监测结果按时上报。调查监测的原始资料保存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制定全市监测技术方案,开展人员培训、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数据分析,撰写技术报告。
㈡数据录入上报和审核
监测信息实行统计报表逐级汇总报告制,丰水期、枯水期各1次,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枯水期和丰水期的监测基础数据分别于4月30日和9月30日前完成网络系统的直报,逾期网络系统直报和审核功能将自动关闭。
㈢工作报告形成
各区县爱卫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10月31日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市爱卫办。
㈣信息管理
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资料属于国家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系统的一部分,未取得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将相关文件、原始调查表格、检验数据和培训学习、组织管理、质控考核、督导检查等资料整理归档,保存备查。
七、质量控制
㈠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统一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工作。
㈡为保证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和可比性,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必须通过计量认证。
㈢参加监测的实验室应采取从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严格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对实验室所用仪器、器械和标准进行定期校准。
2、除定期的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外,各监测实验室要进行实验室内部的质量控制。
3、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检查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审查。
八、督导和培训
㈠督导:根据全国和省爱卫办的要求,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通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㈡培训:市爱卫办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水质的监测技术人员就现场卫生学调查、水样采集、实验室分析、数据管理等进行定期培训。
九、考核评估
市爱卫办组织考核评估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各区县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质量、中央资金分配及使用等进行考核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十、名词解释、填表说明及计算方法
名词解释、填表说明及计算方法参见全国爱卫办函[2010]35号《
2011年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技术方案》,下载地址: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jbyfkzj/s5898/201009/49219.htm
附表1:区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2:区县农村生活饮用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表3:区县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类型及供水方式调查表
附表4:监测点情况调查表
附表5:监测点水质检测结果报告表
附表6:农村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报告表
附表1
区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基本情况调查表
山东省淄博市
区(县)
乡镇名称
| 水厂名称
| 详细地址
| 水源类型
| 水处理方式
| 供水能力(吨/日)
| 覆盖人口(人)
| 是否为监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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