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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三)评选

  由委领导、委机关处室、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市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相关行业专业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过初评、终评后提出推荐建议人选,报交通党委会审定。

  (四)公示

  研究确定的表彰建议人选在重庆交通网站(http://www.cqjt.gov.cn/)和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四、奖励表彰

  (一)对评选出的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可作为全国和重庆市优秀(杰出)技能人才评选推荐人选上报。

  (三)评选表彰活动所需经费由市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经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需认真填写《2010年度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推荐材料包括候选人事迹材料、候选人已获最高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技术技能水平和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二)请各单位填报《2010年度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

  (三)请各单位于2011年8月29日前报送初评推荐材料,逾期申报无效。所有初评推荐材料请以A4纸打印,并报电子文档,纸质文件须经候选人所在单位认真核实,加盖所属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公章后上报。需报送的初评推荐材料有:

  1.《2010年度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申报表》;

  2.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

  3.候选人已获最高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

  4.推荐候选人技术技能水平或主要技术成果证明材料;

  5.推荐候选人所获奖证书复印件;

  6.《2010年度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四)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重庆市交通行业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选拔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要把人选推荐工作同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认真把握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大力弘扬杰出、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激励广大技能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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