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遏制较大事故、防止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深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技术支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四项指标”稳步下降,为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省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预防事故能力明显增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治理,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到“十二五”末期,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基本稳定在“十一五”末期水平并略有下降;全省亿元地区生产总值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7%以上;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年度控制在60起以内;工矿商贸10万从业人员职业病发病率控制在4.0以内。
三、分类指标
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目标:
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7%以上;
金属非金属矿山: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建筑施工: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5%以上;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8以内;
消防(火灾):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7以内;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53以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60起以内;
农业机械: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铁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以上。
第三章 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矿山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一)煤矿。
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体系,强化“四位一体”(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防治措施,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重点突出”的原则,强化煤矿基层和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规范化和标准化,完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采用安全适用技术和保护设施,加快煤矿安全技术改造,2013年前完成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建设,提高煤矿井下安全保障能力。落实水害治理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原则和防、探、疏、截、排“五项”治理措施,加大水害防治力度。落实除险加固措施,防范暴雨洪水、河流等外源水害威胁,预防井下透水等水患事故。治理煤矿电缆、皮带、电气、可燃材料支护等存在的外因火灾隐患及可能由煤自燃引起的内因火灾隐患,提高矿用设备安全性能。
严格煤矿安全准入制度,全面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等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实施煤矿开采、供电、井下运输、排水、提升、通风等系统的安全技术改造。推动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加快小煤矿资源整合步伐,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立健全小煤矿准入和有序退出机制。按照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完善政府和企业共同增加投入的机制。实施小煤矿机械化工程,小型煤矿采煤机械化和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到2015年底分别达到55%和80%以上。完善煤矿地质勘探报告审查制度,将安全保障能力作为矿井设计的重要内容。严格控制和规范新(改、扩)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进一步强化煤矿矿长资格、矿长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职工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全面深入开展班组长和“白国周管理法”等专题培训活动,全面提升全员安全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