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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位授予信息年报工作的通知

  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学历教育硕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学士专业学位使用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
  博士专业学位中,有学籍者使用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同等学力人员使用申请学位编号。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中,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填写被录取年份下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14位成绩单编号,其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者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
  硕士专业学位中,有学历人员,填写学籍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无学历人员中,(1)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2)部分软件工程领域工程硕士人员及其他由学位授予单位自主考试招生的,填写入学考试的考生编号;(3)其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专业学位者,填写被录取年份下发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14位成绩单编号。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中,此字段用于成人高等教育资格审查,由各省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的情况自行定义。
  来华留学生学士学位,使用学历电子注册中的考生号(此类学生也应进行学历电子注册),也可使用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定义的学号。
  4. 前置学位码(QZXWM)
  所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信息中,均需填写前置学位,即学生在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的最后学位。如学生在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未获任何学位,则此项填写“无学位(代码为000)”;如学生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前的最后学位为境外学位,则此项填写“境外学位(代码为900)”。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中明确: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且获学士学位后至少工作三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必须已经获得硕士学位,并且获硕士学位后至少工作五年。
  5. 综合考试合格编号(ZHHGBH)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中申请部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者,还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以有资格申请相应学位。因此,此处应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编号。不参加此项考试的不填写。高等学校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不填写。
  在职人员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也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及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因此此项必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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