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是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基础阵地。要按照《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发〔2010〕12号)的要求,将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管理纳入教育序列,并为每所学校委派1名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选拔配备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文化课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课教师队伍建设,确保文化课教师的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教师的平均水平。市体育局所属体育运动学校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联办、共建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
(三)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化中学体育特招生所占招生计划总数的比例,扩大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生源,允许其在1所市(区)
重点中小学学习同时保留原学校学籍。进一步放宽小年龄项目业余运动员的特招政策,允许体育运动学校跨市、跨省招生。
(四)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从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的实际情况出发,研究制订和编写符合运动员文化教育特点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方案、课程标准、质量评价体系和教材等。教学计划内容要切实解决当前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工作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提高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课程和教材设置要在夯实运动员的文化基础的同时,突出职业技能教育,开设相关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必修课程,为毕业就业服务;调整目前的体育基础理论课程和教材,使之与高等体育院校衔接,为升学、深造奠定基础。
(五)体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的要求,坚持科学选材,确保青少年运动员接受科学系统训练;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切实保证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不断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的竞赛体系,将青少年项目的比赛时间尽量安排在假期并就近参赛。
(六)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的资源整合工作,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体育运动学校的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与竞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运动学校的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
(七)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等有关要求,落实体育运动学校文化教育准入标准和管理、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