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委关于促进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商务委《关于促进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关于促进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
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
经国务院批准,我市原西青经济开发区、武清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定名为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两开发区)。为推动两开发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提升规划水平
两开发区要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标准要求,紧密结合自身资源条件和发展基础,高标准修编总体规划,明确区域性质、发展方向和建设任务,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组织实施。
在总体规划指导下,修编以功能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科学规划体系。市有关部门要将两开发区的规划修编列入计划,并给予支持指导。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两开发区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投资强度,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增加产出效益。有效开发利用好国务院批准的规划面积(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16.88平方公里,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9.1549平方公里),防止盲目占地、圈地和浪费土地资源。市有关部门支持两开发区提出的符合条件的扩区或区位调整申请,按规定组织报批。充分考虑发展建设的需要,优先安排近期建设项目用地,预留发展空间,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两开发区引进的大项目、好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对两开发区土地征收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市区两级财政对两开发区的支持力度。市财政自2011年至2015年,对实际生产经营地坐落在两开发区范围内的新设立企业,其缴纳的市级税收分享收入,包括增值税(6.25%部分)、营业税(50%部分)、企业所得税(10%部分)和土地增值税(50%部分),由市财政通过年终结算返还两开发区所在区县,用于两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新设立企业不包括通过改组改制、合资合作等方式在原企业基础上新成立的企业。对规划环外环以内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的分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规划环外环以外经营性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比照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现有政策,给予全额返还。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银行、信托公司、租赁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对两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用事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