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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勇创佳绩,从事会计管理工作3年以上(含3年),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管理工作者:
  (一)积极宣传贯彻《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审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和会计信息化建设,推动会计工作明显提升的;
  (二)注重管理创新,在会计行业管理和会计人才评价等方面大胆实践,取得显著成果,或在全国、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三)强化会计监督检查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有效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障国家和群众经济利益的;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业秩序,促进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和规范发展的;
  (五)长期从事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工作,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
  (六)在会计管理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省直有关单位在接到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后,应采取适当方式,自下而上评选出本地、本单位的先进会计管理工作者,在此基础上,形成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人选。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各地、各单位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三)组织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再组织专家评审小组逐一进行评比,通过无记名投票评选产生前20名候选人,其中一人推荐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按照要求上报财政部;最后,对经评选产生的前20名候选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核实,如有异议,按照评审排名顺序追加考察;经考察核实无异议后,报经省财政厅核准,面向社会公示后,授予“河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并采取一定形式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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