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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建立新闻(信息)宣传员制度。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指派一名熟悉本单位情况和工作动态、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功底、精通业务的同志作为宣传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科室)的日常新闻(信息)宣传工作。
  第六条 新闻(信息)宣传员要在市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并定期参加培训。参加定期培训情况作为评选“先进新闻(信息)宣传员”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实行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责任制。宣传员撰写的新闻(信息)稿件,应由本部门(科室)负责人审定同意后方可发布,重大敏感及有政策不确定因素的新闻(信息)稿件还应由分管领导直至主要领导审签后方可发布。

第三章 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

  第八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由市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考评和年终综合考评。
  第九条 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采用记分制。各报送单位单独记分。具体任务指标和记分标准是:
  (一)任务指标
  1.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每月综合得分不得少于10分,年度得分不得少于120分。
  2.局机关各科室每月综合得分不得少于6分,年度得分不得少于72分。
  3.市社保局每月综合得分不得少于16分,年度得分不得少于192分。
  4.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市劳动监察大队、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每月综合得分不得少于12分,年度得分不得少于144分。
  5.局属其他各单位每月综合得分不得少于8分,年度得分不得少于96分。
  (二)记分标准
  1.报送信息被《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信息》专期采用计6分;被《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社信息》、“洛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采用每条记2分,简讯每条记1分。
  2.由市人社局办公室转报,被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省人社厅等上级部门信息刊物采用的,每条记4分。
  3.局主要领导批示单条(期)加计10分;市级领导批示单条(期)加计20分;多个领导批示的,按最高分值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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