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创优工作力度,切实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人社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人社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人社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质量和管理水平,使人社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原则:紧紧围绕和服务人社中心工作,坚持“新、准、深、精”的原则,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地宣传人社政策,反映人社工作动态,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人社系统进行新闻(信息)宣传工作的行为。具体包括:对外新闻发布、重要会议或活动报道、接受媒体采访、向媒体提供新闻资料、向上级报送工作信息等。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 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上级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重要决策部署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宣传;
(二)人社工作进展情况、改革成果、重大成就和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宣传;
(三)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宣传;
(四)人社机关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群众组织工作重要情况和典型事迹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宣传;
(五)解读群众关注的人社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权威信息发布;
(六)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