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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的通知
(新教高办〔2009〕2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开展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函字〔2009〕157号)和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现组织自治区高等学校申报2009年度第二批“千人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㈠创新人才:

  1、引才基本标准

  创新人才分为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重点学科引进人才和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9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的专家学者;

  ⑵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

  ⑷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2、引才分类标准

  ⑴国家重点创新项目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重大专项涉及的领域,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的操作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②在海外承担过与重大专项相关的重大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⑵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引进人才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世界一流研究水平,近5年在国际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②获得国际重要科技奖项、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3、申报人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需破格的,请说明理由;申报人不能全职(九个月)回国工作的,请说明理由并提出过渡计划。

  4、申报人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如系已签订合同或正式到岗的,其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08年1月1日之后。

  ㈡创业人才: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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