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育系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四、各校录取为“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在职人员,其原职务(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待遇(工资、福利)、编制在派出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给予保留,并保证正常晋级、调资和职称评定。各学校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切实为“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排除后顾之忧。

  附件:

  1.2010年度自治区各学校在职人员报考“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

  2.教育系统在职人员报考“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程序

自治区教育厅
2009年9月30日

  附件1:
2010年度自治区各学校在职人员报考“骨干人才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硕士数

博士数

新疆大学

0

50

新疆师范大学

0

40

新疆农业大学

0

40

新疆财经大学

0

40

新疆医科大学

0

40

伊犁师范学院

10

10

喀什师范学院

10

10

昌吉学院

10

10

新疆艺术学院

5

5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

10

3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10

4

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10

4

阿克苏职业技术学院

10

2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

10

2

新疆教育学院

10

4

新疆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5

1

新疆职业大学

10

3

昌吉职业技术学院

8

1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8

1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6

1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

6

1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5

0

中等职业学校

120

15

基础教育师资队伍

200

10

总计

543

312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