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教育系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新教传[2009]22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
人事部等五部委2004年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实施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人才计划”),决定从2006起,由北京大学等80多所部属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面向西部12省区招收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工作,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招收培养硕、博士研究生。
目前,教育部已将2010年度“骨干人才计划”下达各省、市、自治区。为进一步落实好“骨干人才计划”,组织更多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该计划,现就自治区教育系统做好“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中在职考生部分的组织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维护祖国长远稳定统一的重大战略举措和重要政治任务。各地、各学校要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并认真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做好“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在教师中的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
二、自治区“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组织报考工作采取分行业、分层次负责,定额完成报名指标的原则来进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自治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58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0年度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人员报考“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1)。各学校应根据教学科研特点和人才储备现状,组织和落实报名对象,确保“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报名任务名额的完成。
三、各学校要按照“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抓紧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要深入广泛地宣传招生政策、报考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鼓励和支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各民族在职人员报考。积极配合教育厅为考生统一办理资格审查和录取人员的定向协议书签订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