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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及录入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关于做好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修改及录入工作的通知
(新教高函〔2009〕43号)


各有关高校:

  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已经全部结束,现决定组织有关高校对未通过《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补录,对于部分要求完善申报材料的项目在管理平台上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根据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随后通过传真发送给相关高校),对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第一批立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必须与专家意见一致,专家未要求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另外,对于申报经费与立项经费不符的,可按照立项经费对经费预算进行修改。修改后均要求重新上报申报书。

  (二)开展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第二批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录入工作,录入的内容必须与报送我厅的申报材料一致。经我厅核定后申报资助额度有变动的项目,要求修改经费预算后再重新上报申报材料。

  二、工作方式

  (一)以“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用户”登陆《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www.xjgxky.edu.cn/gxkyjh/),在“项目申报”中“申报项目修改”栏目对申报书进行修改和录入,要求项目负责人在科研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修改,修改后由系统生成WORD生报书。若部分高校无法链接管理平台的,请及时和我们联系,协商解决后续工作。

  (二)2009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第二批青年教师培育基金项目申报材料的录入工作,由科研管理部门分配用户名和密码,项目负责人自行录入,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提交。

  三、其他

  (一)《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将在11月15日-30日内开通,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项目负责人进行修改录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时完成。

  (二)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第一批、第二批项目申报书修改和录入后,由《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申报书,格式可在WORD下作调整,但不得更改内容。凡不是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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