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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春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5.参训教师一年的人均培训经费为6600元,其中,培训费3600元/人/年、住宿费1000元/人/年、教材费400元/人/年、交通费600元/人/年、伙食补助费1000元/人/年,费用由负责培训的院校从自治区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开支。其中3600元培训费含学员实习实践费用;1000元住宿费中含被褥费用;400元教材费由培训院校为学员选购教材;600元交通费作为参训学员一年一趟往返程交通费用(限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由培训院校负责实报实销;1000元伙食补助费由培训院校负责按每月100元、每年10个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培训院校不得再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参训期间,教师的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福利、医疗费在原工作单位不变,由原单位承担。

  6、为了确保培训工程顺利进行,各培训院校能够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教育厅决定,将培训经费一次性下达,即春、秋两季共1518名学员两年的经费一次性下达。另外,因种种原因,部分院校未能完成的培训计划,为了避免国家专项培训经费的浪费,教育厅决定将未完成的计划的相应经费由培训院校结转至下一批学期继续使用。请各培训院校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按照经费开支标准,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7.参训教师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25至30人,(音乐、美术等特殊专业以20人为准)。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5人一间宿舍。

  8.参训教师培训期满,必须参加由培训院校组织的考核,考核结果抄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存档。对学员的考核是综合性考核,要按照目的性、客观性、全面性、发展性的原则,力求科学、全面、细致。考核的重点是汉语听说读写、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理论与实践、计算机基础知识、基础教育新课程、汉语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政治表现和校纪校规等7个方面,其中侧重于对学员汉语水平、专业能力、实践能力、汉语授课能力的考核。汉语水平考核(HSK),要求非汉语专业培训学员,小学达到HSK5级,初中达到HSK6级;汉语学科培训学员,小学达到HSK6级。“双语”教师培训学制统一调整为两年后,采取培训与自学考试提升学历相结合的方式,以调动参训学员的学习积极性,为解决汉语水平考试(HSK)缺乏汉语口语考核因素的突出问题,将“双语教师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统考科目成绩与培训期间学员必须参加的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一起,作为“双语”教师培训考核的硬性指标,与“双语”教师培训结业证书挂钩,即参训“双语”教师必须在汉语水平考试(HSK)中成绩达标、在自学考试《汉语口语》科目考核中成绩合格,并在参加培训院校组织的其它相关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经考核合格者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可视为本管理周期内继续教育合格。

  9.参训教师必须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参训教师在培训实习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

  10.参训教师凭教育厅出具的培训通知书,到教育厅指定的培训院校报到。

  联系单位:师资管理处

  联 系 人:阿力木

  联系电话:0991-7606122

  附件:1.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明细表

     2.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文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明细表

     3.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学指导计划

     4.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一)

     5.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教材目录(二)
 
     6.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单位表

     7.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文科“双语”教师培训单位表

     8. 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汇总表(理科)

     9.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汇总表(文科)

     10.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登记表

     11.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人员政治鉴定表

     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管理暂行办法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1:
2010年春季少数民族理科“双语”教师培训工程
计划明细表

 培训学科

 

 

 

 

 

生源地区

合计

小 学

初 中

小计

数学

汉语

信息技术

小计

数学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473

288

138

100

50

185

60

30

30

30

35

乌鲁木齐

11

6

4

1

1

5

1

1

1

1

1

吐鲁番

30

18

8

5

5

12

4

2

2

2

2

哈密

16

10

5

3

2

6

2

1

1

1

1

昌吉

15

9

5

2

2

6

2

1

1

1

1

博州

17

11

6

3

2

6

2

1

1

1

1

巴州

32

20

11

5

4

12

3

2

2

2

3

阿克苏

53

34

18

11

5

19

7

3

3

3

3

克州

34

22

10

8

4

12

4

2

2

2

2

喀什

93

56

25

22

9

37

12

6

6

6

7

和田

71

45

21

18

6

26

9

4

4

4

5

伊犁

61

39

17

16

6

22

8

3

3

3

5

塔城

20

9

4

3

2

11

3

2

2

2

2

阿勒泰

20

9

4

3

2

11

3

2

2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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