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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春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春季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4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有关培训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全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规划,教育厅决定实施2010年春季两年制“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下达学前“双语”教育、小学、初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计划819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牢固树立“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的培训理念,始终坚持“提高汉语水平是基础、强化教学专业水平是核心、增强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培训宗旨,努力使参训学员经过两年科学系统的强化培训,各方面素质得到提高,能够胜任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

  二、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所采取的特殊激励政策

  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中小学少数民族教师,采取与自学考试相挂钩的办法提升学历。即参训教师在完成培训院校教学计划的同时,可自愿参加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学历可在原有层次上得到提升和认可(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专科毕业证书的,可获得第二学历证书)。学历提升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教师[2007]16号)。

  三、培训对象

  全疆14个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选送的年龄在35岁以下学前“双语”教育、小学数学、汉语、信息技术、思品、科学、音乐、美术及初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按计划,此次培训计划为759人,但由于2009年秋季有60个培训计划未完成,教育厅决定将未完成的60名计划及相应经费结转至2010年春季学期继续使用,因此,2010年春季学期总培训规模为819人,其中,理科教师为473名(详细计划见附件1):小学数学138名,小学汉语100名,小学信息技术50名;初中数学60名,初中物理30名,初中化学30名,初中生物30名,初中信息技术35名。文科教师为346名(详细计划见附件2):学前“双语”教育30名,小学思品84名,小学科学62名,小学音乐20名、小学美术20名;初中历史30名,初中地理30名,初中政治30名,初中音乐20名,初中美术20名。

  四、培训形式、内容和教材

  (一)参训教师需在教育厅指定的教师培训院校全脱产培训2学年。培训期间,一律使用汉语授课。“两年制”参训学员教学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落实培训基地,各培训院校要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教学实习。

  (二)“两年制”培训内容(2362学时,教学指导计划见附件3):

  培训内容围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对教师的要求来设计,由四个板块构成:公共课、汉语课、专业课、教学实践。其中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与职业道德教育,教育理论与实践,信息技术;汉语课包括:汉语精读、汉语阅读、汉语听力、汉语写作、汉语口语等;专业课包括:基础教育新课程概论、课标解读及教材教法,学科知识及专业汉语,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教学实践课包括:教学实习、模拟课堂训练及教学能力测试。

  (三)必修课教材由教育厅指定,选修课教材由培训院校选订(教材目录见附件4、附件5)。

  五、培训单位和报到日期(见附件6、附件7)

  (一)新疆师范大学承担351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36个),理科171人,其中小学数学51人,小学汉语70人,小学信息技术50人;文科180人,其中学前“双语”教育30名,小学思品50人、小学音乐20人,初中历史30人,初中政治30人,初中音乐20人。报到时间:2010年2月27日;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文光校区(乌市喀什东路293号,乘701、52、54路公共汽车师大文光校区站下车);联系人:徐文兵;联系电话:0991-4332843,6680031、8928978

  (二)新疆教育学院承担341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12个),理科215人,其中小学汉语30人,初中数学60人,初中物理30人,初中化学30人,初中生物30人,初中信息技术35人;文科126人,其中小学思品34人、小学科学62人,初中地理30人。报到时间:2010年2月27日;报到地点:拟定新疆教育学院东校区(具体报到地点以“入学通知书”为主)(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3号,原新疆纺织学校,乘3、50、106路车纺校站下车);联系人:葛谣、扎依达;联系电话:0991-8896257、15899106889、13579828021。

  (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承担127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12个),理科小学数学87人;文科40人,其中小学美术20人,初中美术20人。报到时间:2010年2月27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西校区(乌市幸福路271号,原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乘17、907路公共汽车成教院站下车);联系人:刘宇、伊力亚尔;联系电话:0991-2627892、13899886398、13201278185。

  六、选派参训教师条件与办法

  (一)选派教师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习刻苦,身体健康。

  2.小学教师具有中专、初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3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一定运用汉语听课、备课水平的普通中小学现任教师(非汉语学科小学教师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到3级以上,初中教师达到4级以上;汉语学科小学教师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到4级以上)。对少数有培训价值、自身素质较好、能够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相应水平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0岁。

  3.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以近三年内的成绩为准。

  4.2009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等及其以上。

  (二)选派办法

  1.选派教师应充分考虑培训教师两年后学成归来的工作安排,做到统筹选拔,集中使用,保证经过培训的“双语”教师在“双语”教学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推动当地的“双语”教学工作。

  2.教育厅根据各地、州、市现有中小学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数量按学科分配培训名额,各地根据选派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选拔,选拔程序如下:

  (1)笔试: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分配名额1:1.5的比例下达各县(市)培训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拟推荐人员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进行汉语水平摸底测试和汉语口语能力检测,符合自治区选派条件、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向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2)面试:各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家统一对选派教师进行面试,审查参训资格,一方面查看相关证书、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单、教师资格证原件);另一方面进行汉语口语能力面试,最终按照实有分配名额1:1的比例确立拟推荐参训教师。届时,自治区将组织专家赴各地进行督查。

  (3)公示:为了增加选派“双语”教师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区要将按1:1比例确定的推荐参训“双语”教师名单在地区范围内(含县教育局)公示三天,接受监督。对有人举报不符合参训条件的,情况属实者不得选派。公示内容包括:自治区规定的选派条件,分配给当地的培训名额(分专业、分学段)以及被推荐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任教学科、培训学科,年龄、工龄、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2009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和当地组织的汉语测试成绩等。

  (4)录取:公示结束无任何疑义后,各地(州、市)教育局将推荐参训教师汇总表(附件8、9)、登记表(附件10)以及推荐参训教师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用拉丁字母和数字表述的,由县(区)、地(州)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政审表(附件11)、2009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用A4纸)、体检表原件,于2009年12月31日前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报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请各地严把资格审查关,上报材料中,附件8、9、10、11有关内容不得漏填),同时将电子信息(用Excel电子表格)分别录入学员信息,并刻制光盘(或U盘)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教育厅将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发放培训“学员入学通知书”,上报材料(附件10、11)中的签字部分须有本人签字或加盖手写体印章,不得加盖普通类私人用章,需加盖公章栏的不得漏盖。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材料将不予审核。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各地、州(市)上报材料时,要同时上报推荐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地、州(市)教育局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地、州(市)教育局公章留存上报,其原件应退还各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也应将原件及时返还本人,以免丢失。

  4.各地、州(市)教育局接到“学员入学通知书”后,要根据当地实际,组织参训教师进行参训前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双语”培训目的和意义以及道德教育等。

  (三)有关要求

  1.按照自治区对参训“双语”教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严把参训“双语”学员入口关的各项条件中,尤其要高度重视严把政审关,对于政审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2.各地、州(市)教育局在选派参训“双语”教师时要组织他们到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得选派怀有身孕、患有传染病、精神疾病的人员或选派夫妻同时参加培训。选派单位也要保证选送教师完成两年的培训任务,不得以任何名义中途终止其返回,否则,教育厅将视情况核减本地区下一批参训名额。

  3.参训教师应携带本学科(参训学科)汉维文教材(全套,汉文教材应是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

  4.选派教师任教学段和学科必须与培训学段和学科相符,不得选派其他学段、学科教师参加培训。届时各培训院校对参训学员将进行HSK摸底测试,同时进行专业摸底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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