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观摩见习:观摩上海市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活动6次。
(三)学术讲座:安排特殊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学术讲座10场。
(四)课题研究:为每位学员配备一名导师,指导学员的课题研究。
五、培训组织与管理
(一)本次举办的特殊教育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培训班是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加强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骨干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各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院校和实习基地要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并协助主办部门和培训院校做好学员管理工作。
(二)本次培训由教育厅师资管理处牵头,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承办培训任务。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并实施《培训方案》,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学员管理及考核工作,负责履行和落实培训协议相关职责,做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三)各院校应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选派骨干教师参训,并于2010年1月5日前将参训学员名册传真至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见附件2)。同时,上报电子版(新疆教育信息网电子政务平台,用户名shizichu,密码123456)
(四)培训结束,学员须提交一篇相关研究课题研究报告或研究论文并答辩合格,所学课程成绩经考核全部合格者,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颁发《特殊教育高级研修班结业证书》。本次培训纳入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按照自治区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进行240学时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课时登记。
六、学员报到、食宿安排
(一)开班时间为2010年2月24日,报到时间为2010年2月23日,报到地点为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上海市)。
(二)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负责学员报到。学员报到时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和报到通知书,缴纳个人免冠彩色2寸照片2张,并携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以便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三)由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统一安排参训学员食宿。
七、培训经费
本次为免费培训。参训学员培训费、学习实践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由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承担,教材费、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学校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