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举办2010年自治区特殊教育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培训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47号)
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昌吉州聋哑学校、喀什盲聋哑学校:
为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1号)和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8号)精神,经研究,定于2010年委托华东师范大学举办自治区特殊教育中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专家引领、自主研究性学习,了解掌握特殊教育专业知识领域的前沿信息和理论、科研理论和方法以及实验操作、康复训练、实习指导等方法,提高受训教师特殊教育教学理论素养、专业化水平和课堂教学能力,推动我区特殊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科学工作,为培养一支适应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奠定基础。
二、培训时间及名额分配
本次培训期为一年,从2010年2月开始,至2011年1月结束。培训计划为10名(见附件1),其中,新疆师范大学2名,新疆教育学院3名,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2名,乌鲁木齐市聋人学校1名, 昌吉州聋哑学校1名,喀什盲聋哑学校1名。
三、培训对象及条件
参训人员为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院校和实习基地教学岗位上在任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在45岁以下。
四、培训方式及内容
主要采取课程学习、观摩见习和课题研究的方式进行培训。
(一)专业课程:由华东师大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本科课程及研究生课程。本科课程为特殊教育学、特殊儿童评估、特殊儿童早期干预、特殊学校语文教材教法、特殊学校教学教材教法、融合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的医学基础、特殊儿童语言训练、行为矫正技术、言语语言病理学等11门课程,学员须任选5门课程进行研修;提供选修的研究生课程为特殊教育比较研究、特殊儿童案例研究、积极行为支持研究、实验设计和数据处理、特殊教育课程改革研究、身心障碍儿童的家庭教育研究、特殊儿童有效教学研究等7门课程,学员须任选3门课程进行研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