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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国家课程教师培训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全区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国家课程教师培训的通知
(新教师办〔2009〕4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确保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国家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质量,经研究,定于2010年寒假期间开展新疆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国家课程教师培训活动。培训以集中加远程的方式进行。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通过培训,使教师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深刻理解和把握课程教学的内涵,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教材编写背景、结构、重点、主要内容及教学要求,熟悉和掌握教材教法,提高教师驾驭课程教学的能力,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中小学学校主管领导、德育主任;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骨干教师、教研员及全体任课教师。少数民族参训骨干教师HSK汉语水平应达到6级以上,能适应汉语教学要求。

  三、培训形式

  本次培训采取分学段骨干教师集中面授与面向全体教师远程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形式。计32课时。

  骨干教师培训:在乌鲁木齐分别举办小学、初中、高中课程骨干教师培训班,集中面授,使用汉语授课。

  远程集中培训:以县为组织单位,分学段设置远程听课点(直播课堂),组织相关人员、全体学科教师参加远程网络培训。

  远程课程教学内容与骨干教师培训课程内容相同。

  四、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由专家讲座、教材解析、专题辅导、教学案例分析、教学观摩课演示等组成,并聘请教材编写专家、自治区有关专家等授课。

  (一)讲解教材编写的背景、思路,解读《课程标准》;

  (二)解读教材的结构、主要内容、重点和难点;

  (三)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学习、理解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增强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培训计划

  (一)骨干教师培训计划。

  分别举办小学、初中、高中骨干教师培训班。小学140名;初中140名;高中80名。骨干教师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远程听课点参训教师由当地教育局按照本培训要求负责组织。

  六、报到、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 2010年1月31日-2月3日。

  骨干教师培训地点:新疆教育学院校本部(乌鲁木齐市光明路333号)

  报到时间:2010年1月30日12:00 -19: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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