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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民族

 

出生

年月

 

照 片

毕业

学校

 

所学

专业

 

毕业

时间

 

身份证号

 

邮箱地址

 

本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家庭地址及邮编

 

父母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

 

就业单位名称、地址

 

就业单位电话

 

已签订的服务

年限

 

申请代偿资

助金额(元)

学费

 

是否已于银行签订还款方式

 

助学贷款

 

毕业院系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财务部门审查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校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同意办理自治区代偿本息或学费金额为人民币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厅领导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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